通过这次诉讼,中驰股份意识到,相比国内企业,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,他们非常善于运用专利诉讼来限制竞争对手,以此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,当力量弱小的民营企业遭受到国外企业的专利恐吓时,往往害怕退缩,以经济赔偿来换取暂时的和平,“国内的一些声屏障制造企业,都因惧怕旭普林的诉讼,已经先行向其缴纳了专利许可费。”
事实上,在旭普林起诉之初,被告除了中驰股份,还包括京沪高铁和中铁十七局,但后来不知道是何种考虑,旭普林主动撤销了对京沪高铁和中铁十七局的指控,中驰股份成了唯一被告。
《新华微评:“迟来的道歉”给抄袭者敲响警钟》历时4年的跨国诉讼,1400多个日夜的煎熬,德国建筑及土木工程界巨头旭普林状告上海中驰股份(现西藏中驰,以下简称中驰股份)专利侵权案,二审终以中国民企的胜利画上句号,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,驳回旭普林的诉求,并判其承担二审相关费用。




